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75,868,208.27元,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29,239.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224,368.3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22,436.84元后,2018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2,581,760.9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959,213.8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6,214,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3,456,89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了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