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79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登记,向激励对象授予的372.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1月1日上市。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董慧宇、黄俊丽、陈卫卫已离职,确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以上三名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8万股、0.3万股、2万股,合计10.3万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38人调整为13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2.90万股调整为362.60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数量由462.90万股调整为452.60万股。
6、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2元/股,预留部分的36万股作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35人调整至144人;因预留限制性股票36万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2.60万股调整为416.6万股。
事宜。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公司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3、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结果和过程两部分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0.8-1.0 0.5-0.8 0.1-0.5 0
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与监事会审查结论:除杨鹏、余建彬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外,剩余13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其中,11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系数均为1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解锁其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到1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条件,可根据其考核系数计算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并由公司对其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
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13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793股,占现有总股本0.24%。
获授限制性 本次锁定期满的 本次可解锁的限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邹靖 董事 80,000 16,000 16,000 64,000
王琼 财务 50,000 10,000 10,000 40,000
总监
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 3,456,000 691,200 667,793 2,788,207
(技术)人员
合计 3,586,000 717,200 693,793 2,892,207
注: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邹靖、高级管理人员王琼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邹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股,其年度内可转让额度为20,000股;王琼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300股,其年度内可转让额度为12,575股。因此,董事邹靖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琼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6,000股和10,000股。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五、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据《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