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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1 深市 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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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向日葵: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13:00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琼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吴琼女士、朱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如下:

    3.01 提名吴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吴琼女士回避表决。

    3.02 提名朱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朱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简历:

    吴琼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于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职于浙江优
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任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2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吴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霁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8年3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行政部,现任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21年8月16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朱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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