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6,460,600 元(人民币,以下同)及代理律师费、相关鉴定费用、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海南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出具的《海南国际仲裁院应仲裁通知书》【(2021)海仲案字第 1435 号】,仲裁院根据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其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仲裁院出具的《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2021)海仲案字第 1435 号】,仲裁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
本案鉴定费用 296,000 元和仲裁费 133,779 元由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
电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1〕海仲案字第 1435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