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后,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曹阳先生、施华新先生、潘卫标先生、吴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01 提名曹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2 提名施华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3 提名潘卫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4 提名吴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永乐先生、刘国华先生、陈苏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2.01 提名王永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 提名刘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3 提名陈苏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16日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伦敦大学卡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和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担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11月15日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曹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施华新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绍兴县司法局科员;绍兴县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干部一科科长、部务会议成员;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中国轻纺城钱清轻纺原料市场建管委常务副主任、中国轻纺城建管委副主任;绍兴县安昌镇镇长、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绍兴县孙端镇党委书记。2016年10月19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5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施华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潘卫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8年1月任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8年2月至2015年2月先后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在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8月至今在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7月8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11月15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卫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吴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行绍兴县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团队主管,中国银行绍兴县东升路支行、马鞍支行行长,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优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杭州千岛湖致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爱科索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向日葵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吴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乐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就职于中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现就职于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17年9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永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国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绍兴市蔬菜产销总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绍兴市越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长助理、副所长,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现任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任会计师,绍兴大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 24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苏勤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上海分公司、机构业务部等部门总经理,海通新能源产业基金董事长、海通众投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
司董事等职务;2016年9月至今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2019年7月至今兼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我爱我家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苏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