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一百九十七条,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