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8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相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6,80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7.57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74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7.57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八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远期外汇锁定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776,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6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韦笑、吕兴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