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6)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9)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10)中兴华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11)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中兴华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以上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因希努尔 2018 年年报
1 杨勇 2023.1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审计项目被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石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