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10 深市 华仁药业


首页 公告 华仁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仁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华仁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6 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16,014,5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8,665,5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277,348,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4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7,839,69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2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96,847,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92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效东先生、李阳先生、朱苏斌先生、黄致华先生、董岩先生、董传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效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杨效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李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朱苏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致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0,207,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2,032,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2%。

  黄致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董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1,527,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3,352,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

  董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董传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1,527,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3,35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董传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根福先生、张天西先生、刘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根福先生、张天西先生、刘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冯根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冯根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天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张天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1,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5,676,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刘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强力先生、贾学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强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5,17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6,996,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

  强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贾学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5,17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6,9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

  贾学飞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张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