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对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问询,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注意到,据“央视新闻”报道,世界卫生组织 2022 年 7 月 23 日宣
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卫组织发布的最高级别警报。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检测试剂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的公告》,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和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等两个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子公司的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产品目前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尚未产生订单,受出口政策、市场竞争及疫情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上述产品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尚未产生订单,受出口政策、市场竞争及疫情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特定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在减持计划中。
4、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
号:2022-046)。经财务部门核算,不存在业绩预告应修正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