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仁药业”)于2019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数量为8,275,400股,红塔创新减持数量为零,具体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持有公司171,222,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8%;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公司110,181,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世纪集团及红塔创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华仁世纪集团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红塔创新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仁世纪集团自2019年4月2日公布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8,275,400股,红塔创新自2019年4月2日公布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零,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华仁世纪集 集中竞价 2019年4月25日 6.01 8,275,400 0.7%
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2、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红塔创新 合计持有股份 11,018.1481 9.32 11,018.1481 9.32
投资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
有限公司 件股份 11,018.1481 9.32 11,018.1481 9.32
华仁世纪 合计持有股份 17,949.8066 15.18 17,122.2666 14.48
集团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公司 件股份 17,949.8066 15.18 17,122.2666 14.48
四、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华仁世纪集团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仁药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 年 4 月 30 日,华仁世纪集团承诺: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含本
次增持股份),增持的平均价格在 8-10 元之间,总额不超过 2,265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红塔创新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变动后,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4、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