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持有公司179,49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
2、截止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公司110,181,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配股发行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华仁世纪集团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红塔创新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华仁世纪集团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仁药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年4月30日,华仁世纪集团承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增持的平均价格在8-10元之间,总金额不超过2,265万元。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红塔创新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告知函》、《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