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5日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986,105,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人民币(含税)。公
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份已完成,共计配售196,107,845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总股本由986,105,137股变更为1,182,212,9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应以现有总股本1,182,212,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68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014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33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68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7 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17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330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 5月 14日至登记
日: 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崂山区株洲路187号 咨询电话:0532-88701303
咨询联系人:吴聪 蔡艳艳 传真电话:0532-67709810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