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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0 深市 华仁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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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3月3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582,512,0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9.273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所持股份合计1,26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100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名,代表股份数

291,758,0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79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所持股份合计186,2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90,754,0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59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计提2018年奖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348,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1,163,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3%;反对1,16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20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6909%;反对30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