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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0 深市 华仁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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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代码: 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0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仁药业”)于2017年9月
29日发布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
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
半, 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零,具体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仁
世纪集团” )持有公司149,58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华仁世纪集团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 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9,722,1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2017年9月29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华仁世纪集团自2017年9月29日公布的减持计划期限内
减持数量为零。
四、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仁药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年4月30日,华仁世纪集团承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含本次增
持股份),增持的平均价格在8-10元之间,总额不超过2,265万元。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2014年12月1日,华仁世纪集团承诺: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
间,减持不超过6,05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仁世纪集团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仁世纪集团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华仁世纪集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