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证券代码:30011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仁药业”)《公
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华仁药业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激励人数557人,拟授予的股票数量累计不
超过1,690.7万股,占华仁药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9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8.60元的50%,即4.30元/股,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
股票认购款。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华仁药业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自
华仁药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的36个月为
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
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三次分别申
请解锁所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3%、33%、34%。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
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次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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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1)华仁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根据《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6、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
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
第一批于授予日12个 数,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 33%
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低于30%;201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不低于8.6亿元。
激励对象获授 以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
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于授予日24个 数,2014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 33%
自授予日后的 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低于43%;201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12个月 不低于11亿元。
以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
第三批于授予日36个 数,201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 34%
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低于58%;2015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不低于1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具体指标外,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华仁药业不得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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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9、公司在本计划公告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