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23,501,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派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考虑公司上述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送转股事项的
影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5.175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87%。其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28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9.4250 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75 万股。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5.175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87%,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二)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公司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九)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十二)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对应的总体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告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经核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Am 考核目标An 口径,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个 2023年净利润值 2023年净利润值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0,000万元 不低于24,000万元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493,027,339.92 元,公司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进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