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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新开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1-070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七)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5),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3,068,983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5.83 元/股-0.02 元/股=5.8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81 元/股。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拟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81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系由于已公告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81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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