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转让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之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暨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吉林省百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或“乙方”)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
署了《关于转让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之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筹划出售资产事宜。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百利医药签署了《关于转让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事宜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持有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99.993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持有其 0.0070%的股份,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及后续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终止《框架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框架协议》立即终止,全部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甲方及甲方聘请的审计、尽职调查等第三方机构应对所取得的关于乙方
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财务、资产、技术、运营等所有信息进行保密,无论该保密信息是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保密期限至该保密信息公开时止。甲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除第 2 条外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框架协议》终止后,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框架协议》要求其他方履行义务,或向其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甲乙双方在协商签订《框架协议》及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契约义务的情形。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正本一式肆份,本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公司与百利医药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等。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后,公司积极与合作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并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经甲乙双方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解除、甲方及标的公司主要债权人沟通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等诸多因素,且在本次交易筹划及推进期间,国内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审慎分析,现决定终止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百利医药签署了《终止协议》。
五、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告披露后的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关于转让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之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