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并同意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725.8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