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证券代码:30010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不超过1,545.3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173.11万股的2.80%。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25.8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173.11 万股的 1.3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6.97%。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19.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173.11 万股的 1.4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3.03%。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合计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
6、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45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3 元/股。
7、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以及行权/授予价格将依据本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7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1
第六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9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3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5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8
第十章 附则...... 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建新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划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授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
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行权/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