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
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新建三维电极氧化技术处理高含盐污水项目”、“新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喷雾干燥尾气工程”、“自动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8.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2,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68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
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新华路支行 13001698608050506966 账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443,066.16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068,933.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已经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0)第 08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2010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 3,000 万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 月 16 日,经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00 万元建设年产 16000 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并对原有 1,200 吨生产线进行加氢还原改造。
2012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2500 万元新建 12.5 吨/小时 MVR 蒸发装置,并对
原有环保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1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6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议案》,使用 1,800 万元在一些物料属性合适的设备装置上,进行自动化改造升级;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三维电极氧化技术处理高含盐污水项目的议案》,使用 2,330 万元新建处理废水工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喷雾干燥尾气工程的议案》,使用 1,100 万元新建废气排放环保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继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
过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2019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均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并随相应文件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沧州新华路支行、沧州银行南湖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等分别开设了
13001698608050506966 、 501012011000000588 、 572010100100068571 、
4056200001801600000558、4001014160001326 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开户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20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使用金额
理
专户银行 财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间结转 利息收支净额 理财收益 ( 余额
名称 项目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见
注
)
沧州银行
南湖分行 250,000,000.00 -133,907,572.77 31,470,712.70 3,174,678.08 24,551,720.00 50,000,000.00 - 76,186,098.01
建行沧州
新华路支 114,068,933.84 379,490,540.46 2,416,800.01 2,686,241.10 468,497,660.68 30,000,000.00 - 164,854.73
行
华夏银行
北京国贸 50,000,000.00 -50,805,409.69 805,409.69 —— —— —— - ——
支行
兴业银行
石家庄分 10,000,000.00 -10,498,722.89 498,722.89 —— —— ——- - ——
行
民生银行
180,000,000.00 -184,278,835.11 4,278,835.11 —— —— —— - ——
沧州分行
合计 604,068,933.84 ——— 39,470,480.40 5,860,919.18 493,049,380.68 80,000,000.00 - 76,350,952.74
注: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在建行沧州新华路支行(1300169860805050696)购买 4,000.00
万元“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赎回;2016 年 1 月 22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
中再次购买了 4,000.00 万元“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赎回;2017 年 1
月 19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5,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赎回;
2017 年 5 月 4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8,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8 月 8 日
赎回;2017 年 8 月 8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赎回;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赎回。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在沧州银行南湖支行(501012011000000588)账户中购买了“智慧
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赎回;2018 年 2 月 27 日在上述银行账
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赎回;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