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董事徐光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建民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董事徐光武先生(拟减持7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彭建民先生(拟减持35,000股)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已全部减持
完毕。详情见2018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拟减持95,000股)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75,000股。详情见2019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3、截止2019年4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黄吉琴女士尚有20,000股拟减持股份未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吉琴女士、徐光武先生、彭建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