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548,130,39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2,014,100股,自2019年2月28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48,130,398股增加至548,742,622股,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8,742,622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2.996653元人民币(含税)。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8,742,6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996653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69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933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96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朱守琛
2 01*****552 朱泽瑞
3 00*****723 黄吉芬
4 01*****177 陈学为
5 01*****479 朱秀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九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建民、刘强
咨询电话:0317-3598366
传真电话:0317-3598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