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董事徐光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建民先生提交的《股价减持计划告知函》。前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股) 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黄吉琴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90,000 0.03% 95,000
徐光武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0 0.05% 70,000
彭建民 董事会秘书 140,000 0.03% 35,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解除限售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吉琴 95,000 0.02%
徐光武 70,000 0.01%
彭建民 35,000 0.01%
合计 200,000 0.04%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徐光武先生、彭建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黄吉琴女士、徐光武先生、彭建民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