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以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共计12.1万份。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1万份,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8.3万份调整为546.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由104人调整为102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2人合计12.1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2人合计12.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两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决定注销其已获授的12.1万份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价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以及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