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
2、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8元/股;
3、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授予总数 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学为 董事、总经理 40 16.74% 0.07%
朱秀全 董事、总工程师 28 11.72% 0.05%
高辉 财务总监 25 10.46% 0.05%
合计 93 38.91% 0.1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期权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同。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2017】京会兴验字53000008),认为:“截至2017年11月24日
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329,400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2,399,400元,
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17年12月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218,424,133 40.02% 930,000 219,354,133 40.12%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327,374,389 59.98% 0 327,374,389 59.88%
合计 545,798,522 100% 930,000 546,728,522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546,728,522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
每股收益为0.0416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579.85万股增加至54,672.85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守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57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朱守琛先生持有公司 39.47%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