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鉴于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重组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