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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6 深市 西部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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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665,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287,233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7、审议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7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10、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付立新律师、姜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