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公司”或
“本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公司董事会经
分析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创
业板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把握我国乳制品、畜牧业良好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一、本次配股方案
1、配售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最
终的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配售的股票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的A股股票总数为基数确定。若以公司2014年9月23日的总
股本163,800,000股计算,则可配售数量共计不超过49,14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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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
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
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
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3、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
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4、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本次配
股的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1、1.03亿元投
入“年产15万吨精饲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50亿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其余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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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
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
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配股
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本次配股的生效、实施和终止
本次配售股票相关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1、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
本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股股权登记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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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确定。
2、本次配售对象的数量
本次配售对象的数量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中最终参与
此次配股认购的股东数量。
3、本次配售对象的标准
公司本次融资采取配股的方式,配售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原有股
东,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本次配售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
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三、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就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拟定如下:
1、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