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4-02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414,733.00元。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14,733.00元。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8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193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咨询联系人:刘克冷
咨询电话:0535-3417182
传真电话:0535-34171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