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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龙源技术: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高于 2 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
民币 5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华冰璐、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关联方批准设立情况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原名称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 号文批准,神华财
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京
银保监复〔2020〕637 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发了《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L0022H211000001。

    3.关联方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917.20
亿,负债总额 1,666.69 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1.23亿元,同业款项 306.23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659.24 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8.60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息净收入 23.6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2.52 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 1.2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7.47 亿元。

    4.关联关系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其他

    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
高于 2 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服务价格和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前身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三季度末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三季度末公司未在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业务,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累计发生额为 18.56 亿元,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为 4.54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伟先生和高振立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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