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半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监管规定,以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
保 荐 费 用 50,0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
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468,343.82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元,验资费 40,000.00 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350,000.00元。印花税结余19,759.25元,本公司已于2010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上
述内容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结项时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先 已 投 入 资 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
2021 年,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
余募集资金 139,578,100.13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其中:
募投项目节余 77,002,646.63 元,其余为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96,034,115.47 元;募集资金理
财 累 计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74,954,126.97 元 ( 含 增 值 税
4,242,686.44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个月。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6)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5,000万元,截至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7)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到期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未拨付。
(8)2021 年 7 月 5 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39,578,100.13 元(截至 2020年 6 月,其中:节余募集资金 77,002,646.63 元,其余为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龙源技术:关
于 使 用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 临
2021-044)》。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转入
一般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2022 年上半年,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元。
2、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取得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9,794,508.68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215,828,624.15 元。
3、2022 年上半年,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未办理理财。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理财累计取得投资净收益 74,954,126.97 元(含增值税
4,242,686.44 元)。
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
额 667,955,870.43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667,955,870.43 元,无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了《管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2 年 3 月和 2015 年 3 月,公司分别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9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
银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