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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 万股,回购价格为
3.57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2258 万股减至 52240
万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513,216,000股加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新增的9,364,000股后的股本 522,580,000股为基数,按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51,321,600.00 元不变,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8208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式:


    P=P0-V=3.67 元-0.098208 元=3.571792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三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572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642,960.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    9,366,475    1.79%        --    180,000    9,186,475    1.76%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513,213,525  98.21%        --          --  513,213,525  98.24%
条件流通股

  合计      522,580,000  100.00%        --    180,000  522,400,000  100.00%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8 万股,公司
总股本将由 52258 万股变更为 52240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回购价格3.572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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