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05 深市 龙源技术


首页 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龙源技术: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
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
股本 513,216,000 股加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新增的 9,364,000股后的股本 522,580,000 股为基数,按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51,321,600.00 元不变,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82081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
毕。

  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式:

  P=P0-V=3.67 元-0.098208 元=3.571792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572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