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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龙源技术: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
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 468,343.82 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元,验资费 40,000.00 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结余 19,759.25 元(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
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上市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
用 账 户 累 计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净 额
160,344,973.77 元 。 募 集 资 金 理财 取 得 投 资净 收 益
70,711,440.53 元。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13 年 7月 17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个月。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
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6)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个月。

  (7)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到期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未拨付。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2021 年上半年,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10 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87,647,353.37 元。

  2、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2,633,477.8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92,978,451.57 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理财累计取得投资净收益 70,711,440.53 元。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
余额 784,683,797.9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784,683,797.98 元,无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
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
山银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
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
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
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根
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
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84,683,797.98 活期、定期存款

              合计                                    784,683,797.9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 》, 将 等 离 子 体 节 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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