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1-03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3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7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8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技术”)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烟
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936.40 万股。
3、授予人数:78 人。
4、授予价格:3.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杨怀亮 董事长/总经理 34.00 3.63% 0.07%
杨志奇 副董事长 21.00 2.24% 0.04%
苏培亮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10.00 1.07% 0.02%
刘克冷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9.00 3.10% 0.06%
牛涛 副总经理 28.00 2.99% 0.05%
梁成永 副总经理 27.00 2.88% 0.05%
杜永斌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王英涛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43.40 79.39% 1.45%
(合计 70 人)
合计(78 人) 936.40 100.00% 1.82%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34%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3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3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