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4.00 万股调整为 936.40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78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由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8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1524.00 万股调整为 936.40 万股,激励对象由 85人调整为 78人。
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
得公司 2021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调整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调整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