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3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7 元/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 936.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 占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杨怀亮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34.00 2.23% 0.07%
杨志奇 副董事长/董事 21.00 1.38% 0.04%
苏培亮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20.00 1.31% 0.04%
工会主席
刘克冷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9.00 1.90% 0.06%
牛涛 副总经理 28.00 1.84% 0.05%
梁成永 副总经理 27.00 1.77% 0.05%
杜永斌 副总经理 22.00 1.44% 0.04%
王英涛 副总经理 22.00 1.44% 0.04%
YANG 外籍核心技术(业务) 20.00 1.31% 0.04%
TIANLIANG 骨干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301.00 85.38% 2.54%
(合计 76 人)
合计(85 人) 1524.00 100% 2.9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4%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
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16家A股上
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169.SZ 智光电气
2 002272.SZ 川润股份
3 002573.SZ 清新环境
4 300048.SZ 合康新能
5 300056.SZ 中创环保
6 300140.SZ 中环装备
7 300152.SZ 科融环境
8 300187.SZ 永清环保
9 300472.SZ 新元科技
10 300540.SZ 深冷股份
11 600292.SH 远达环保
12 600388.SH 龙净环保
13 600517.SH 国网英大
14 600526.SH 菲达环保
15 603177.SH 德创环保
16 603315.SH 福鞍股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