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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18-05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11日15:00至2018年4月12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超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1,3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1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60,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9%。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