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股票代码:300105
收购人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18年2月
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国家能源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龙源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龙源技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经国务院国资委146号文批准,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
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本次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支配龙源技术共计42%的股份表决权,成为龙源技术的实际控制人。龙源技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五、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146号文批准,尚需满足
以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2)有权监管机构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对龙源技术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声明......1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6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7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7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超过5%的情况......8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一、收购目的......12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龙源技术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12
三、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13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13
二、本次收购所涉交易协议的情况......15
三、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16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国家能源集团、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为“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 指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家能源集团更名前
的名称
上市公司、龙源技术 指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莱宝高科 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集能源 指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环 指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雄亚香港 指 雄亚(香港)有限公司
雄亚维尔京 指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本次合并 指 [2017]146号)批准,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实施联
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
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本次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支配龙源技
本次收购 指 术共计 42%的股份表决权,成为龙源技术的实际
控制人
本报告书摘要 指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摘要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46号文 指 《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乔保平
注册资本 10,209,466.114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
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
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
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
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
经营范围 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
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年10月23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 100011
联系电话 010-58131088
传真电话 010-5813317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家能源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
国家能源集团
(二)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持股比例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直接+间
接)(%)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电力、铁路、港航、煤油化 73.06
2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