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1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西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1,579,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007,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572,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38%。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0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7%。
9、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 选举王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1,453,98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4%;
王妍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72,5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411%。
1.02 选举韦尔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453,98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4%;
韦尔奇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2,5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411%。
1.03 选举郭峰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453,98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4%;
郭峰东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2,5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411%。
1.04 选举黄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453,98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4%;
黄明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2,5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411%。
1.05 选举谢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1,86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28%;
谢强明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 选举焦生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9,550,9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1%;
焦生杰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0,666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838%。
2.02 选举王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9,550,9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1%;
王伟雄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10,666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838%。
2.03 选举闫晓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88,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02%;
闫晓田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4 选举韩红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9,550,9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1%;
韩红俊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10,666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838%。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1 选举王有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163,18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36%;
王有蔚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58,0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9%。
3.02 选举霍兴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7,163,18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36%;
霍兴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58,00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