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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达刚控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或“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8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3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10 元。截至 2010 年 8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75,785,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 453,743,870.57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75,163,87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 808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17,516.3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已使用了 14,215 万元,还剩 8,339 万元(含历年利息收入)。已使用的超募
资金主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投资设立子公司。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营能力,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没有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1、达刚控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4、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待股东大会通过。

  因此,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达刚控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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