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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路机: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8-37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路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唐乾山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1,59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8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受让东英腾华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3,414,333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179,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和刘瑞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