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3-101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 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8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顺外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 金用途
号 存放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 人民币专户:
1 份有限公司南昌 0.00
顺外路支行 50100188000975366
江西乾照半 欧元专户: 0.00 海信乾照江西
2 导体科技有 半导体基地项
中国光大银行股 50023888000004655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昌 美元专户: 0.00 目(一期)
3
分行营业部 50021488000050492
日元专户: 0.00
4 50022788000000863
合计 0.00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款项。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海信乾照江西半导体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琳、王成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