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后):169 人。
●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927.519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265%。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授予价格(调整后):3.075 元/股。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修订后的股
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含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9.7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0,739.0811 万股的 4.44%。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39.7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45%;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55%。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划公告日股
(万股) 例 本总额比例
金张育 中国 董事长 120.00 3.82% 0.17%
蔡海防 中国 总经理 110.00 3.50% 0.16%
叶惠娟 中国 副总经理/ 110.00 3.50% 0.16%
财务负责人
刘 兆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3.18% 0.14%
张先成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3.18% 0.14%
刘文辉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3.18% 0.14%
董事会秘书
郑元新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64%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179.77 69.42% 3.08%
(192 人)
预留 300.00 9.55% 0.42%
合计 3,139.77 100.00% 4.44%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