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5 月 1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839.7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情况说
明
(一)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1、公司拟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并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归属系数,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中的业绩考核要求部分进行修订,并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月 31 日(含)前授予)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X=100 60≤X<100 X<60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X% 0%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月 31 日(含)前授予)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