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1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7,883,875.99 元,母公司 2021 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 39,828,913.5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7.6 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2、公司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894,890,811 股增加为903,046,401 股,本次分派比例不变,无需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3,046,4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文辉先生
咨询电话:0592-7616063、0592-7616059
传真电话:0592-761605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