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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乾照光电: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授予;

  ●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数量:97.8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价格:3.09 元/股。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 3.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5 月 1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839.7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以 3.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价格:3.09 元/股。

    3、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97.85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12%。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日股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本总额比例
                                      (万股)          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97.85          3.12%        0.11%

            (23 人)

          本次授予合计                97.85          3.12%        0.1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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