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9,236,23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 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Mini/Micro、高光效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 141,375.48 11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76,375.48 150,000.00
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 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0Z0038 号)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司以募集资金 2,084.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及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
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产品金额和期间、选择具体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有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